【代怀孕领跑者】

近年来,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普及,辅助生殖手段在为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社会伦理争议。在辅助生殖技术使用的过程中,个别义务人员违规操作,尤其是今年来出现的医生在

“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替换精子的新的情形,这都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法律问题,为社会治理埋下严重隐患。

案例一

:王某、李某夫妇通过

“试管婴儿”产下一子,后经DNA鉴定发现孩子与丈夫“王某”不存在血缘关系。经查,为王某夫妇进行“试管婴儿”的主治医生赵某因个人家庭不和对社会不满,在医疗过程中以自己精子替换了王某精子为李某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导致李某生下其与赵某的“试管婴儿”。案发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赵某用同样手法作案多起,多名被害人已产下“试管婴儿”。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我国,医生的行为是违背医疗规范常规及医生职业道德的,在民事上,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上也将必然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其次,该类医疗行为产生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后期可能出现严重的医疗伦理、社会伦理问题,甚至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该类医疗行为应该受到刑事的制裁,对此,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问题。

案例二

:加拿大

Daniel and Davina Dixon夫妇一直尝试想有自己的孩子但没有成功,向当时在渥太华行医的Dr.Bernard NormanBarwin求医,1990年两人诞下女儿。随着女儿一年年长大,问题也就来了。先是母亲Davina发现女儿的眼睛是褐色的,而她们夫妇两人的眼睛全是蓝色的,开始产生疑虑。为了确认这个结果,Daniel and Davina Dixon进行了DNA测试,证实Rebecca的生父是Daniel的机率为零。后进警方证实,Dr.Bernard NormanBarwin用自己的精子替换了Daniel的精子,而经过调查,受害者或多达150余个。2019年,11个确认为受害者家庭,将Barwin告上法庭。加拿大的案例起诉罪名为欺诈罪,目前未检索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一、主要分歧意见

(一)

辅助代怀网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生以自己的精子替换被害人丈夫的精子,将受精卵植入妇女体内,应类似

“未征得妇女之同意,乘其不知或在无意识状态中,而以自己或第三人之精液注入其体内,应按强奸罪论处(对于妇女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奸淫之者,为强奸罪)。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医生未经同意将人类胚胎置于女性子宫之内的行为,能够引起女性生理的变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理结构和功能活动,严重伤害了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从本质上讲属于伤害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第三种观点认为,医生在实施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应该按照约定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其在超出被害人意愿未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活动规范,构成非法行医罪。

(四)第四种观点认为,医生违背被害人意愿故意替换精子,在明知被害人的合同目的已根本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向医院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造成了财产损失,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讨论

首先,本案中,医生替换精子的行为,认为

“强奸罪”过于牵强,依照我国现有刑法规定及理论通说,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在本案中,显然不是采取欺骗手段授精的行为,难以认定为强奸罪的“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外,试管婴儿技术是体外将精子卵子结合后,再将受精卵植入母体,更难以符合强奸罪中客观行为标准,因此,认定强奸罪的观点很难成立。

(二)针对第二种观点,将受精卵植入妇女体内,可能确实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权造成一定影响,但在目前的医学上尚无科学依据对此予以明确,无法证明给妇女身体健康造成什么程度的损害,司法实践中也不可能对这种影响做出伤情等级的鉴定,因此,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也难以成立。

(三)针对第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显然是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行为人只是违背了操作的规则,将患者一方的精子替换为行为人自己的,这一违反操作的医疗行为与医师资质并无关系。至此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也无法成立。当然,也有人认为,既然违反了医疗规则,应按照

“医疗事故罪”论处,在这里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本案中行为人明显为故意,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四)对于第四种观点,诈骗罪,是目前更多人偏向接受认可的一种观点,也是笔者倾向的一种观点。

三、结语

对于医生在

“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替换精子的行为,在我国当前刑法尚无针对性明确规定情况下,诈骗罪可能还不能全面评价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但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更符合刑法犯罪论标准。医生在“试管婴儿”医疗活动中替换精子的行为,侵犯了多种法益,危害极大,预防滥用生殖辅助技术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危害,应当尽快从刑事立法层面上对这一行为以更严厉的定罪和刑罚予以规制。

代怀孕的权威机构_代怀孕急救小游戏_“试管婴儿”中的精子被偷换,该怎么判

生殖中心实验室是整个科室的心脏。这里是孕育生命的仓库,这里不仅培育了未来新生的希望,还储存着成千上万颗爱的种子。

“临床获得卵子和精子后,交到我们实验室手上,我们通过受精的方式使其形成为一枚胚胎。”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实验室主任狄春光介绍,胚胎会在实验室里面,经过3到6天的培养,等时机成熟,便移植到子宫里着床成长,发育成婴儿,这就是实验室的全部工作。

在实验室里面,受精方式分为两类,一种是常规的受精方式,另外一种是第二代试管婴儿,即通过显微操作技术把单个精子注入到卵子胞浆内,实现受精发育成胚胎。“如果精子量足够多,通常我们会采用常规的受精方式。但遇到精子稀少,不能正常怀孕的情况,我们采用第二代试管婴儿。”

“目前我们实验室里面开展的技术,主要是第二代试管婴儿和稀少精子冷冻技术。”狄春光说,稀少精子冷冻技术近几年的开展,解决了不少患者的“麻烦事”。

在以前,如果患者有弱精、少精,甚至无精的症状,解决的方法通常是“穿刺手术”,即通过穿刺睾丸提取部分组织,送到实验室后切割、切碎,经过离心处理,分离出少之又少的残存精子。手术中,患者需饱受痛苦,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后面等待患者的还有促排卵、卵子受精、胚胎发育、胚胎能否成功着床等重重考验。

生命的奇迹需要“天时地利”的配合。上述重重考验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等不到卵子结合的精子,稍微“熬”一段时间便会奄奄一息,丧失活性,最后被弃用。此时,令男士“痛彻心扉”的一幕将再次上演。如果运气再差点,只能苦笑一声:何时是个头?

柳暗花明又一村,恰逢春好正当时!如今得益于精子冷冻技术的及时推出,这些男士可以少吃些苦头,还省去二次穿刺手术的费用。目前,该医院已经开展了20多例该技术,帮助多位妈妈成功怀孕。

“怀孕的道路上是曲折的,还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是不幸的。大约5%的患者即使精子注入到卵子胞浆内还是会不受精。”这就要涉及到“激活”方面的技术了,狄春光正好举例说起了最近妇保院刚完成的一例成功激活病例。

在朋友的推荐下,在某个城市做人工授精没成功的女士小芳(化名)来到了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的生殖中心再次尝试圆一个做母亲的梦。在采用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仍然受精失败的情况下,生殖中心对其受精指标进行了评估,仔细分析无法启动胚胎发育的原因后,及时调整对策,最终运用人工卵子激活技术,成功使该女士获得了弥足珍贵的2枚胚胎。

“人工卵子激活技术是通过化学试剂,辅助模拟出精子卵子结合途径,最终诱导他们相结合。”狄春光解释了其相关技术原理。

每位女性都有成为母亲的权利,而这些技术正在为每一位女性争取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一次技术的创新,都源于以人为本,这不得不提到嘉兴妇保院近年来开展的囊胚培养技术。该技术的运用,将一枚胚胎的活产率整整提升了数十个百分点。

通常,胚胎移植,可以选择体外发育到第3天或第5天两种策略。“我们把发育到第3天的胚胎称之为‘卵裂期胚胎’,把发育到第5天的胚胎称之为‘囊胚’。但是卵裂期胚胎不一定都能发育成囊胚,平均移植一个卵裂期胚胎的活产率大概在30~35%左右,而移植一个囊胚的活产率可以达到50~60%。”

“囊胚培养技术正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在生殖中心实验室中,狄春光和他的同事们会24小时不间断对胚胎进行温度、湿度、氧气、二氧化碳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高精度数字化监控,相关医护人员也会全天候跟踪监控和调整,去提高受精卵培养的成功率。

正是这一流的实验环境、严格的操作要求、高超的团队支撑,目前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已经累计帮助5000多个家庭成功孕育宝宝。

(供稿

【代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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